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29 16:11:47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就扎实开展我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了安排。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自治区民政厅向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通知》要求,倡导行业自律,发动广大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本单位及会员单位宣传渠道,及时转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信息,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的宣传力度,树立健康向上正面形象。积极动员会员单位(会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单位(会员)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自身管理,不得违规开展活动
一要加强表彰管理。各社会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表彰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对于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
二要加强收费管理。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确保收费管理程序合法依规。
三要加强会议管理。各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
三、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曝光非法社会组织
正确了解合法社会组织的信息和相关工作,参加相关活动前,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搜索(网址: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serviceHallController.do?goHallMain)。)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一经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积极向民政等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来源:新疆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