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学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学会
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从业人员评价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我区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信息系统集成工程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的标准化、系统化从业人员评价机制。根据《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从业人员能力规范》(T/XJSIA 001-2019)、《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培养和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是指针对我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从业人员,根据《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从业人员能力规范》(T/XJSIA 001-2019)开展的综合能力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由新疆软件行业协会、新疆计算机学会、新疆电子学会(以下简称新疆“IT三会”)联合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下设评价工作小组,保证评价过程的有效实施。通过颁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证书》,作为有效的评价证明。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IT三会”以及行业内对相关能力具有评价需求的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
第四章 评价方式
第五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员评价:依照《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培养和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织开展。
第六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依照《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培养和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相关职业培训的考试结果、职业技能、从业经验及项目履历等条件开展综合评价。
第七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依照《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培养和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结合相关职业培训的考试结果、职业技能、从业经验、项目履历及现场答辩结果等条件开展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价申请的提出
第八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的评价申请,分为单位提出和个人提出两种途径。
从事相关业务的单位、个人可根据自身员工评价需求或个人发展需要,通过新疆软件协会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等形式将《评价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新疆软件行业协会完成申请。
第六章 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 新疆“IT三会”通过从业人员的知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相关知识)、技能(基础技能、专业技能、管理技能、软技能)、经验(专业经验、项目经验)等要素要求,联合制定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所需的材料包括:
一、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相关学历证书;
二、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培训合格证、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培训合格证;
三、有效的从业人员工作履历或相关材料;
四、有效的从业人员项目参与履历或相关材料;
五、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第七章 评价申请的受理与审核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评价申请由新疆软件行业协会受理。评价工作小组对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进入待评价环节;若不通过,则退回提交单位或个人。
第八章 评价的组织与开展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工作,是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监管下,由评价 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专业评价,并在评价结束后公布结果。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工作,由评价工作小组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监管下组织业内专家,通过专家评审会及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开展专业评价工作,并在评价结束后公布结果。
第九章 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通过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的人员,将获得由新疆“IT三会”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证书》。
第十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证书期满前6个月,持证人可选择申请延续现有证书或申请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并将所需材料提交至新疆软件行业协会。
一、申请延续
持证人在证书期满前6个月,可通过提交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能力提高培训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延续,延续后证书有效期为4年。
二、申请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
持证人在证书期满前6个月,可通过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要求,提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申请。
第十六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证书期满前6个月,持证人可向新疆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高级工程经理能力提高培训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延续,证书延续后有效期为4年。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证书》如发生信息变更,持证人可向新疆软件行业协会提出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
第十八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工程经理评价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高级工程经理评价证书》如遗失或损毁,持证人可向新疆软件行业协会提出补发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证书补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新疆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