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3-30 18:26:57

近日,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今天,来告诉大家什么是非法组织,怎么识别非法组织。


问一: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问二: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手有哪些?


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三是组织形式?“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

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问三:哪些非法社会组织被列为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问四:通知对哪些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加大对与非法社会组织沆瀣一气的合法主体的处理力度。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要增强甄别意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公共设施和场馆的经营管理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或办公场地。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成本。


问五:怎么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询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凡是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找不到的,就可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1、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chinanpo.gov.cn/gsxt/newList)

2、查询我区社会组织可登陆新疆民政厅官网,点击“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http://mzt.xinjiang.gov.cn/)


问六: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线索有哪些举报途径?


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可将相关线索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我们提供,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举报电话:0991-2862396、2879632

举报邮箱:xjshzz@163.com

信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源:新疆民政网站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F2栋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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